彭远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两年前,蒋某在为广州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提供劳务时受伤,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广州某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迟迟不对蒋某的损害进行赔偿,蒋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简阳法院。经简阳法院一审,成都中院二审,最终判定该分公司需向蒋某支付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但该分公司并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支付赔偿款,蒋某遂于2023年11月10日向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却一波三折,困难重重。执行过程中,简阳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调查并未发现该分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为打破僵局,法院依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总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后续执行过程中也未查找到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公司法定代表人年逾古稀,无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更为复杂的是,分公司也在二审判决后注销了工商登记,进一步加大了执行难度。面对如此困境,法院并未就此作罢,随即转变思路,裁定直接对总公司旗下的其他8家分支机构采取执行措施,通过委托外地法院冻结、扣划的方式,共计执行到位12000余元赔偿款。
尽管简阳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仍有近6万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鉴于蒋某因治疗伤病已耗尽积蓄,并急需进行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近需3万元。简阳法院在综合案情及蒋某实际困境后,决定给予蒋某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以确保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维护其基本生存与健康权益。
公平正义不应仅体现在判决中,更应体现在实际行动中,简阳法院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坚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在穷尽执行措施后适当给予蒋某30000元司法救助金,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用行动诠释了司法的温暖与力量,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