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星期六,雨。
早上六点,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法警队就匆匆驱车赶往四十余公里外的执行现场,去执行一建筑公司与一猪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该案件中,该猪业公司一直未履行债务,但调查显示,该猪业公司的银行账户长期无收支流水,可该公司却在短短3个月内对外销售仔猪8,000余只,猪场运作正常。但是,由于猪场防疫检疫要求十分严格,要进入猪场实地查勘难以成行,同时在与该猪业公司的沟通中,公司的负责人员也只闻其声未见其人,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通过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多次沟通执行措施和进度,双方合力以猪业公司每月对外销售的仔猪为突破口,确立了扣押出场的仔猪作为执行手段,倒逼猪业公司负责人现身,打破执行僵局。因此,根据掌握的线索,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蓬溪法院干警于7月20日冒雨前行。
在抵达该猪场门口之时,1400余只仔猪刚装好车驶出猪场大门,法院干警宛如神兵天降一般出现在运输车辆的前方。
在大雨中,执行干警义正辞严、释法明理,铿锵有力的声音穿透层层雨幕,在风雨中回荡。通过一番交流,最终猪业公司“乖乖”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兑付部分款项。
在考虑到运输车上仔猪众多,天气、环境的影响对于猪只的防疫、存活率具有较大影响,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放水养鱼的思路,在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运输的仔猪予以放行。
纵风雨交加,那也只是让风雨见证执行并无休!
(蓬溪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