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院:打击“拒执” 被执行人获刑

  
2024-07-23 15:10:25
     

“我是真没想到会触犯刑法,会酿成今天的严重后果,我晓得错了,希望法院判轻点……”近日,在珙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被告人宋某声泪俱下地向法官哭诉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当庭认罪,且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宋某累计差欠被害人杨某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珙县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至2021年4月20日宋某欠杨某借款本金620000元及利息279993元,并明确了还款期限、方式、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之后,宋某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予以履行。杨某于2021年至2024年1月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恢复执行,执行期间先后两次与宋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宋某均未按协议履行。

强制执行中,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宋某名下车辆,冻结宋某对案外人张某的债权100万。在责令宋某交出查封车辆时,宋某谎称车辆被银行扣押,拒绝交付,同时还将法院冻结其对张某债权中的45万挪作了他用,导致法院的生效裁定未能依法执行。

(杨杰)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