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实质化解一起涉彝族、藏族群众之间长达17年的故意伤害纠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
案件追溯至2007年,被告人周某刚(藏族)之子在成都被殴打,周某刚认为系被害人药呷某某(彝族)指使安排,遂准备对其进行报复。同年6月11日,周某刚实施报复计划,他在雅安市石棉县邀约组织王某等多人前往凉山州甘洛县城,在摸清被害人药呷某某行踪后,蒲某、唐沙某某等人持砍刀、钢棒冲上前,对药呷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倒地。
经鉴定,被害人药呷某某伤情为重伤七级伤残。王某、唐沙某某、蒲某等人相继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甘洛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周某刚却一直逍遥法外,直至2023年12月,周某刚因介绍卖淫被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抓获,主动交代了17年前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名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缘由,考虑到该案已发生17年,双方当事人为不同民族,互为邻里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若一判了之,容易激化邻里矛盾,进而引发时代积怨,不仅邻里关系难以修复,可能会将仇恨留到下一代,不利于民族团结。
在与双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沟通期间,被害人药呷某某对赔偿金额标准有异议,甚至表达要同等报复,双方矛盾尖锐。为实现定纷止争,缓和社会矛盾,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始终认真倾听双方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意见,围绕刑事、民事等相关规定分析利害关系,释法理、讲情理。
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后,2024年7月1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名山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刚之子周某代被告人周某刚一次性赔偿原告药呷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将冰释前嫌,今后将放下仇恨,不会将矛盾带到下一代,保持和谐友善的邻里及民族关系,同时对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深深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