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长买短”逃票  广安三人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获刑

  
2024-05-31 11:17:24
     

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跑长买短",偷逃6万余元通行费,5月31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广安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刘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系亲属关系,均从事长途汽车运输工作,三人得知可以采用便携式ETC设备偷逃通行费后,为了节省开支,便联系不法人员办理多部绑定虚假车辆信息的手持ETC设备。从2022年至2023年期间,数十次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经审理,三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反省错误,并全额补缴各自偷逃的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运营方的谅解。最终,本院以诈骗罪,当庭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以罚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的扩大和ETC的普及,少数不法人员试图通过系统漏洞逃缴通行费,“跑长买短”“大车小标”等手段层出不穷,逃费形式多样且隐蔽,严重扰乱高速公路正常经营秩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但要提醒司乘人员的是,随着高速公路网络设备的完善,通信数据全线覆盖,测速及相关检测设备能让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看似"高明",却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需要补缴偷逃的高速通行费,还受到刑法制裁。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