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当即履行”模式 用心为民解“薪”愁

  
2024-05-25 10:07:45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当即履行”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20年,原告王某在陕西某工地为被告胡某和被告陕西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下欠原告劳务工资15000元未结清。欠条出具至今,二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劳务工资5000元,下欠10000元劳务工资至今也未支付。

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二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劳务公司已经将原告的劳务工资转款给被告胡某,由被告胡某代为向原告王某发放,并且劳务公司不想因为陷入诉讼影响公司经营,且被告胡某也认可钱款这一事实,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并详细告知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程序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与被告胡某户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了解到原、被告各方均在外地,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以及云上法庭调解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各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胡某主动向原告王某支付了下欠劳务工资10000元,本案诉前调解成功不再转入诉讼程序。

纠纷处理完毕后,原、被告各方都向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致电表示感谢。原告王某表示,多年来自己一直催要工资无果,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己“血汗钱”终于收回来了。被告胡某表示,多亏家乡的法院和调解员,为自己避免了一场诉讼风波。被告陕西某劳务公司来电称,诉前调解程序避免公司被第三方抓取涉诉信息数据,让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外地企业深刻感受到四川法院贴心的司法服务和营造的优质营商环境。

延伸阅读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纠纷交由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并开展调解工作的制度。从短期看诉前调解程序高效便捷、节省诉讼成本、保护个人隐私、缓和诉讼对抗,更能有效地化解执行压力,而从长期看,诉前调解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推动基层社会共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的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冉宇航)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