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轻罪治理效能!自贡大安法检公共建“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

  
2024-05-23 09:22:03
     

王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为深入推进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身份不明或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缴存赔偿保证金后,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

《意见》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详细规定了赔偿保证金适用的流程,充分保障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安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与公安、法院携手合作、优势互补,运用该制度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着力促进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在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