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选送调研文章《川渝高竹新区统一法律适用路径探析》入选法治蓝皮书

  
2024-05-23 09:55:44
     

贺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2024年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10(2024)》发布暨2024年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选送调研文章《川渝高竹新区统一法律适用路径探析》入选法治蓝皮书,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在发布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该文章指出,川渝高竹新区是川渝两省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共同批准设立的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承载着“以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突破,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重大使命。统一川渝高竹新区法律适用,对于新区的法治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交流和执法、司法协作方面,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相关意见,四川省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也会签了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协作,推动成渝“双圈”建设加速。在此基础上,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系列跨省检察协作探索,破除跨省行政壁垒障碍,创新推进新区法律适用统一。

文章指出,近年来,广安市联合重庆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着力推动川渝高竹新区法律适用统一探索工作。广安市、重庆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签订与川渝高竹新区相关的工作机制32项。其中,邻水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常见相对不起诉案件工作指引》《审查逮捕案件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引》,统一新区刑事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和逮捕措施适用标准。此外,两地还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签订了各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活动,共建生态修复基地等,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投放鱼苗50余万尾,开展补植复绿活动3次、补植林木1000余株。

广安市检察机关在高竹新区开展的系列探索,为统一新区法律适用积累了有益经验,也发现了法律适用实践的困境。通过对川渝两地财产类犯罪法律规范适用标准差异化情况、非财产类犯罪法律规范适用标准差异化情况、民商事法律规范适用标准差异化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在刑事方面,两地司法标准的不一致可能导致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新区不同地区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民事方面,同类型案件因管辖法院的不同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也制约了新区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对川渝高竹新区法律实践差异困境进行对比后发现,尽管川渝高竹新区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在形式和程序方面实现了部分统一,但尚未实现实质上的法律适用统一。

文章指出,为破除跨省行政壁垒和跨域机制障碍,推动实现川渝高竹新区法治一体化,广安市检察机关对法律适用现状及实践困境进行解剖,从四个方面持续推动新区法律适用统一。一是统一新区立法。通过成立联合立法机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批发布和监督评估等步骤,推动川渝两地在新区的立法统一。二是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合作机制建立、案例征集筛选、培训指导和监督评估,以及审查机制建立,形成川渝高竹新区的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指导。三是建立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和研讨会议,促进川渝两地在法律统一适用方面的合作和共识形成。四是确定联合办案。明确联合办案的目标和范围,成立联合办案的工作组,制定相关章程和工作规则,确保联合执法标准和程序,建立案件协调和决策机制,对案件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办案机制并及时调整。

该课题组在交流发言中表示,统一法律适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新区法律适用方面的合作,同时积极争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出台一系列统一川渝高竹新区法律适用的实质性机制。创新川渝高竹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积累宝贵的经验,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法律统一适用夯实理论基础,也为其他跨省区域甚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