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财 陈曦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自贡监狱,审理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件,为更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庭审当天200余名服刑人员到庭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24日上午11时40分许,在监狱服刑的被告人余某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被害人刘某,将一块工装小方板藏匿于物料托盘下。当日12时6分许,余某趁机从被害人侧后方用该工装小方板殴打被害人头部多次,致被害人头部外伤,左耳外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监狱内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影响了监狱的安全和稳定,不仅违反了监狱管理规定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对其他服刑人员及监狱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被告人余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合并犯贩卖毒品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十八天,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0元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0元。
据自流井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本案是首起由自流井法院审理的监狱内破坏监管秩序案件,将案件审判现场设在监狱,旨在通过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对服刑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助推监狱实现“零再犯”。司法机关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还对维护监狱秩序、保障监狱安全和提升服刑人员改造效果有着坚定的立场,必要时,可以通过数罪并罚的方式强化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教育服刑人员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