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法宣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你们拘留我吧,既然把我拘传到法院,我就不走了。”面对当事人如此要求,执行法官依法满足之。
2022年底,青川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并作出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赔偿金32 456.8元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经执行法官对其财产及银行流水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名下的存款20万余元全部取现,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拘传,张某到法院后,态度恶劣、蛮横撒泼,威胁执行干警,“我来法院就不走了,要回去必须法院派警车将我送回家、申请人李某还要放鞭炮欢迎我回家”。更荒唐的是张某竟然还要求执行干警给其书写“保证书”保证法院以后不再对其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她才肯回家。这才导致了开头那一幕。面对张某这些无理且荒唐的要求,青川法院当然不会“惯”着她。“既然她想留,那就让她留下”,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但事情绝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张某为逃避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将自己名下金融账户内的存款取现转移,导致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执行,且态度蛮横,公然对抗执行,挑战司法权威,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青川法院依法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于2023年9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于2023年11月13日向青川法院提起公诉。青川法院受案后,经对其释法明理,阐明刑事法律后果,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开庭前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2023年12月11日,青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被告张某当庭悔罪认罪。青川法院遂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
近年来,青川法院始终坚持无强制不执行,敢于亮剑“老赖”,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法律威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将纸上“胜诉权”变成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