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你好,我们是名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现在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强制搜查,请你配合”。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吴某春发出强制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强制搜查,同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区检察院干警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申请执行人吴某红申请执行吴某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名山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和微信,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汽车和房产,因汽车未实际控制,房产系宅基地上修建的农房,故无法进入处置程序。执行员先后两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吴某春到法院接受调查,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无能力履行。
为查明被执行人吴某春财产情况,促使案件有效执行,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实施强制搜查。在实施搜查前,执行干警多次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红与被执行人吴某春系兄弟关系,两人早年合伙做事,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现在关系难以调和,吴某春本人性格比较暴躁,在强制搜查时可能出现拒不配合、以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围观村民较多等情况。执行干警周全考量,制定了风险预案及周密的执行实施方案,对指挥、参与和保障人员的分工及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当天下午3时,执行局局长带队指挥,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前住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区检察院干警的见证、监督下依法展开“地毯式”搜查,搜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家中一保险柜,责令被执行人打开保险柜后,搜查出现金三万元,以及机动车登记证、房产证等证件,为保证搜查行动公平公正公开,搜查全程录音录像。被执行人吴某春未如实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严词训诫,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尽快筹钱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