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
王通,男,1993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先后获得全省“治蜀兴川”法治论文评选活动三等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新时代川渝检察协作理论与实务”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区“千名优秀帮扶责任人”称号、“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个人”。2023年2月被达州市委政法委表扬为“纪律严明作风硬标兵”等荣誉。
王通,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怀揣着对法律的敬仰、对正义的信守,秉持着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专业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审查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协助检察官办理吴某洗钱案、周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00余件,无一冤家错案。所在的“检行者”刑事检察办案团队,被评为“四川政法先锋”“三培育三引领基层检察院优秀办案团队”。
他大力弘扬恪尽职守、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理论热点、实践难点、办案重点,扎实做好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成功申报全市检察系统理论研究课题2个,理论调研10余篇被《达州检察》采用,4篇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调研分析被省、市检察院采用,撰写的吴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渠县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四全工作法”“打财断血”工作方法,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事)例在全省推介。
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理念,王通饱含对困境中同胞们的悲悯之情,向11名贫困家庭伸出援手,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5万元,“三封感谢信背后的检察温度”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他坚持从个案出发,寻求帮助困难群众长效机制,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与区乡村振兴局建立起“社会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工作做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被区委区政府作为乡村振兴工作亮点展示。他以法、理、情并重耐心释法说理、答疑释惑,帮助30余名来访群众解开“心结”“法结”,创新的“六个一”信访接待工作法被四川观察、达州日报等媒体刊载。
他将严守规矩、不逾越底线作为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洁身自好、防微杜渐,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干预、过问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自觉净化“八小时外”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王得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