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不履行 法院:拘留10日!

  
2023-03-13 10:26:00
     

曹莉彬 张亚乔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逃避法院监督、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吗?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重拳出击,在执行郭某与陈某、林某、A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已达成和解协议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


此前,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与教育,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被执行人陈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郭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日期。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案件和解结案。

但达成和解协议后,陈某却未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债务,法官多次催促陈某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陈某一再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消极履行。基于这种情况,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说明,再次督促陈某还款,但陈某依旧无动于衷,最终青羊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十日司法拘留。

青羊法院法警队和执行局司法惩戒团队在接到法官派单执行拘留任务后,迅速出动、合理分工、细化任务,在两个小时内完成对陈某的控制、体检、拘留。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任何试图规避、抗拒、干预执行的行为将被依法打击惩处。本案被执行人陈某利用执行和解协议拖延时间,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迎来了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及时向法院反映履行情况,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根据执行依据重新申请执行立案。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