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颖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任
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恢复河流生物多样性,3月13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法院(下称金口河区法院)牵头组织农业部门、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十年禁渔”成员单位,在大峡谷库区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执行活动。
今年2月,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叶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诉讼一案,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叶某某在大渡河增殖放流7419.48元的鱼苗,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向被告人发出全市首份“护渔令”,并在区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为确保被告人切实履行法律义务,金口河区法院等部门对放流的鱼苗品种、规格、数量及苗种供应单位进行了监管,本次执行活动有效开展,共投放鱼苗4346尾,其中齐口裂腹鱼1346尾,重口裂腹鱼3000尾,确保了增殖放流过程的科学规范性,取得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的多重效果,被告人也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换为了“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