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成 文璟研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2月21日上午,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贪污案在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军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岳池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德育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某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人员的杨某某伙同时任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张某某审核、申报、验收农业科普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协会、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其中杨某某分得16万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出示了证据,指出了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依法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过程中,在王德育审判长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性质、量刑情节等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未能抵制诱惑走上犯罪道路深深忏悔。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次庭审,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的代表委员随即开展了听庭评议,对庭审活动中展现出的公诉人素能、形象予以充分肯定。
检法两长出庭依法履职,是积极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一把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还为其他办案人员起到了表率作用,在推动司法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领头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