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杨棕贤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申请人都存在这样的想法:为什么我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么久都没有拿到钱呢?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财产啊!我已经申请执行了,你们就得把钱执行回来。人在哪?那是你们的事!
很多申请人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坐等执行法官把钱“送上门”,一旦拿不到钱就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迁怒法院和执行法官,殊不知并非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部分案件依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心里也很无奈,在执行中,这种无奈就叫做“执行不能”。荥小法就通过案例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才能更好地防范“执行不能”?
什么叫“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典型案例回放
案情:2020年12月18日,余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超越同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时,与相对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巨某某相撞,造成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经认定由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巨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巨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巨某某提起诉讼向余某某主张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某某赔偿巨某某各项费用共计72000元。余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后,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余某某银行账户、工商登记、车辆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并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余某某是无固定收入来源,常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务农,均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财产,这种情形就是“执行不能”。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帮助巨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巨某某领取司法救助
“执行不能”怎么预防?
妙招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平时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以便及时规避风险。
妙招二: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诉讼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其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妙招三:及时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执行不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就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拒不还钱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