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任
2023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杨某等3人涉嫌在乐山市沙湾区滥伐林木的刑事诉讼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3人当庭认罪认罚。此外检察机关发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人也当庭认罚。值得注意的是,面对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官的引导下3名被告人自愿认购30吨的林业碳汇来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这个案件乃是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购买了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长坪村9组的五处林木。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吴某、李某采伐了76.72吨林木,非法获利39000元。事发后不久,3人被沙湾区公安分局查获,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调查确定,3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
在开庭时,主审法官考虑到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具有酌定处罚情节。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杨某等3人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植被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所谓的“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库,林业碳汇不单停留在发挥已有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功能上,更强调通过减少树木砍伐来促进二氧化碳的吸收,达到增加碳汇目的。
今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在本案的审理中,法官考虑到生态环境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存在时间差,经过向被告人明理释法,又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探讨论证,3名被告自愿认购碳汇30吨以弥补该时间段的“修复空白”,而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也将该行为纳入悔罪情节考虑。但除此之外,3名被告仍将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
本案的主审法官、乐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平告诉记者,这种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的结合,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不仅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实践创新,更是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具体体现。
刘平说:“考虑到农村地区是滥伐林木易发多发地,本案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些村镇的村民代表参与旁听,不但起到普法作用还能引导大家认识碳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