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日前,成都交警四分局梳理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去年7月,货车司机高某在成都一环路西三段驾驶一辆封闭式货车被挡获,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高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05.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而这高某第二次醉酒驾驶行为,也是过去一年该局侦办的唯一一件醉酒后驾驶货车的案件。
2016年5月,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被挡获,经查,高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3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同年7月,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1个月、缓行2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再次申领,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高某在等待5年后,于2021年10月再次取得准驾车型为C2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1年。
重新取得驾驶证的高某,又贷款10万元买了一辆货车在某平台接单送货,当上了一名专职货运司机。案发当晚,高某与同事聚餐后,心想回家路程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驾,可这一次与第一次醉驾的结果就截然不同,因高某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属营运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22年9月,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的刑罚。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四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分局将继续严查严处各类酒驾行为,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