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引流效果未达预期 商家是否该支付剩余费用?

  
2023-01-12 18:10:19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近年来,利用抖音等网络平台引流、推广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抖音视频的背后可能涉及到千丝万缕的法律关系。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抖音引流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都江堰市某化妆店支付引流费用14000余元。

2021年12月22日,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与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抖音引流服务合同》,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为该化妆品店提供抖音引流服务,服务期限为3个月,150条视频。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抖音号的基础搭建、视频制作发布、运营,并将高意向客户引流至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企业微信号,再对引流的客户进行回访。成都某广告公司保底45天内视频播放量达到60万,如未达到保底播放量,该公司将继续拍摄至达到为止。此外,合同约定引流客户单价为人民币¥100元/个客户微信号,视频成片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条,并按成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引流客户成交金额的产品毛利50%收取服务费用。

随后,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在3个月内陆续发布了70多条视频,但只有110名抖音用户主动询问微信号、或在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的个人微信号后答复已加。某化妆品店认为引流效果不及预期,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于是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诉至都江堰市法院。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合同目的,认定前述110名抖音用户属于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引流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应当支付11000元的精准客户获取费用。此外,法院以标注有“抖”或“抖音”的销售小票所对应的成交量作为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引流客户成交量的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都江堰市某化妆品店还需向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14000余元。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