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威远一男子在派出所附近冒充警察行骗被抓!

  
2023-01-17 17:39:41
     

梁莲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余力

2023年1月11日,一男子在威远县城北派出所辖区内,身着“警察制服”,上演了警察版李逵与李鬼的故事。

陈某(男、市中区永安镇人),曾在网上看到其他“骗子”利用警察身份骗取群众钱财,从而获得巨大获利,而陈某长期在工地打散工,入不敷出,于是便想到了利用警察身份骗取钱财。

有了这个想法后,陈某便在2022年的10月份到12月份期间陆续在某网站购买“警察制服”、行车记录仪、袖章、肩章以及工作证。

11日18时许,家住市中区的陈某乘车来到威远县,路上询问出租车司机哪块地盘最热闹,出租车司机就告诉陈某城北辖区,于是陈某下车后便穿上在网上购买的“警察制服”,冒充威远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到达城北派出所辖区附近检查茶坊,陈某先到中心街第一家茶坊,装备齐全的他一到茶坊便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行车记录仪,以警察检查的名义假装检查了一番,暗示老板要经常来检查,成功骗取老板一包中华香烟,接着陈某又前往半边街两家茶坊以警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名义分别骗取老板500元、400元。

陈某走后,第一家被骗老板便觉得不对劲,想着陈某的衣服袖标上居然写着治安两个大字便疑惑,于是便出来寻找,想找陈某问清楚,结果在小巷碰到已经骗取三次钱财后准备收工回家的陈某,结果陈某看见老板撒腿就跑,茶坊老板便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追上前将陈某抓住,并扭送至城北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民警便让陈某出示身份证件,发现陈某的工作证是假冒的,且身份信息上名字为杜城,职务为刑警队长,照片为网上下载的明星图片。

陈某到案后,对其冒充警察身份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而假警察往往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进行欺诈,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更不得非法生产、买卖。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