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载客“网约车” 交警:10年内不得拿证!

  
2023-01-18 11:45:1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文/图

日前,成都交警四分局公布了一起典型醉驾案例。去年10月11日,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DC****的营运小型轿车在成都清江中路被挡获,经鉴定,周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15.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周某被挡获时,其所驾驶的“网约车”内,还搭载了4名尚未送到目的地的乘客。最终,周某不仅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记者从交警四分局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中可以看到,周某接受检查时一直称自己晚上没有喝酒,而且还强调自己是网约车正在接单送客,也不会喝酒后再出来接单,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但这一结果也让周某大惑不解,“我吃晚饭明明没有喝酒怎么就醉驾了呢?”

后来,经过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发现案发当晚周某的确没有喝酒,但是当天的凌晨和中午,周某都有喝酒,而且数量还不少。11日的凌晨3点,周某与朋友聚餐,席间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后回到家中休息,中午起床后,又自己在家喝了2两白酒,晚上11点时,自觉已经酒醒的周某开始接单送客。按理说,如果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喝了酒,车上的乘客很容易就会发现,但凑巧的是,周某接的第一单,车上4个乘客也喝了酒,直到被民警挡下,车上乘客也没有发觉周某的异样。

不管何种理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已成定局。最终,周某不仅10年内不得重新拿证,而且再拿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法院也对周某做出了判决,因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从重处罚情节,周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春节假期将至,成都交警四分局提醒,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在不确定是否已经“醒酒”的情况下,切忌开车!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