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老赖”转移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23-01-31 09:49:16
     

余某某与毛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古蔺法院一审、泸州中院二审,判决毛某某赔偿余某某116555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某不仅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还恶意转移财产有钱不赔。对毛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情节严重,近日,古蔺法院对毛某某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

古蔺法院执行过程中,毛某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向古蔺法院报告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然而,执行人员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到毛某某作为另案原告曾获得赔偿款124813.20元,并到帐118888元赔偿款。大出执行人员意料的是,不足两月的时间,该笔赔偿款分文不剩。

执行人员查询毛某某银行交易记录,发现毛某某曾向其母亲余某某银行账户转账12万元。而余某某通过POS刷卡88888.88元进行消费。

购买什么物品需要花费如此巨额钱款?执行人员顺藤摸瓜,查询到消费的POS机系县内某房地产公司使用,毛某某通过将赔偿款转移给其母亲,由其母亲刷卡购房。并且,毛某某刷卡购买房屋的行为是到法院报告其无财产后的行为。毛某某一边报告其无财产,一边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

查清毛某某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情况后,古蔺法院依法将毛某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机关向古蔺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攀)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