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过程中 她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猥亵儿童犯罪分子

  
2022-12-05 09:36:33
     

近日,王女士收到来自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封特殊表扬信。原来,她在一次疫情隔离过程中,协助前锋区司法机关成功打击了一名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为表示感谢和鼓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特送上专属表扬信!


2022年5月,王女士在前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无意间看见窗外不远处有一名中老年男子对一名小女孩图谋不轨。因担心无证据遂立即拿出手机录像,之后看见该男子开始猥亵小女孩,王女士便大声呼叫制止,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片刻之后,民警到达现场将该犯罪男子抓获归案。

王女士在结束隔离之后,立即前往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她将自己当日所见所闻如实向公安民警陈述,形成书面笔录资料,并及时将自己手机里当日录制的视频拷贝出来,刻录成光盘提交给公安机关指控犯罪。

同年8月,该猥亵儿童案被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期间,王女士还不时打来电话,关切询问法院判决结果,关心被害小女孩是否受到伤害、目前状况怎么样。王女士收到区检察院的表扬信后,她表示很惊讶也很激动,她说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这是她出于保护孩子的本能,她应该站出来也必须站出来。

除王女士之外,广安市前锋区某医院的杨医生和陈医生,也收到了来自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的表扬信。

2022年9月,他们在医院值夜班时,发现两个老年人带着一个小女孩到医院做检查,杨医生为小女孩检查完身体后,怀疑小女孩可能遭到猥亵,于是立即让行政科陈医生报警,陈医生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到来后,二位医生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取证,之后成功帮助司法机关抓获一名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5月,最高检、监察委、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检察官呼吁,除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外,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还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犯罪分子才能无处遁形!

律师说法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说,为了保护儿童,打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观上要求故意,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肖云海提醒说,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树立起足够的防范意识,并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才能帮助孩子远离危险!家长应该向孩子普及性别知识和安全教育,告诉他们什么是隐私部位,哪些地方不能随便让人触碰。重视对孩子的监管和保护,避免孩子无人陪伴,也不要随意将孩子交给他人照看。对孩子与其他人的亲密程度保持警惕,尤其是身边的熟人更应该注意,超过80%以上的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性侵不分男孩和女孩,所有的孩子都要学会自我保护。要养成每天和孩子交流的习惯,知道孩子们今天都做了些什么,遇到了什么问题,尽早预防和发现性侵事件。如果性侵害事件不幸发生,要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调查。当孩子受到性侵害时,要最大限度地关爱和保护孩子,帮助孩子从性侵害的阴影里走出来。

(程宇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雍剑波)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