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卖房 拒不执行 青川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执案件

  
2022-12-20 18:26:48
     

邹宇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

青川法院对被执行人“自作聪明”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行为重拳出击,以“拒执罪”利剑严厉打击抗拒法院执行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12月20日上午,青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李某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被告李某某是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2016年以来案件涉及金额为60余万元。青川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李某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除在2017年支付其中一案14万元的案款后,再未履行法院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李某某其都已没有还款能力敷衍推诿,拒绝配合执行,履行义务。

当着法院干警是一套说辞,而背后李某某却私自变卖自己的财产。2019年,李某某将自己的一套未进行房产登记的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一边买卖房屋一边办理登记进行过户。事成之后,李某某让买受人将其中56万元转给自己女儿用于清偿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另外4万元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李某某用于个人开支。

李某某以为自己这样的行为不会被法院执行干警发现,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自作聪明”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过法律的“火眼金睛”。到案后,李某某归还了欠款近30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悔过自己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

今年,青川法院拘留率等强制措施指标均位于全市前列。“无强制,不执行”一直是青川法院贯彻的执行理念,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行为,让判决“拒执罪”成为执行利剑,同时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运用力度,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群众手里的“真金白银”。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