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业主在小区业主群内多次公开发布诋毁小区置业顾问的言语后,带着家人到售楼部吵闹,并要求置业顾问以自家小孩赌咒发誓,结果被对方诉至法院。昨(9)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连续五日在业主群里发布致歉申明以消除影响。
2021年7月,刘川江夫妇(化名)通过邛崃某房地产项目置业顾问张妮(化名),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期房,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不久,刘川江之妻通过电话与张妮沟通,表示因自身原因想退房。经张妮沟通讲解后,刘川江夫妇俩放弃退房。
2022年6月刘川江夫妇验收房屋时发现,其所购房屋旁边那套的采光更好,就一口咬定是张妮将他们所购的房屋搞错了,当即要求换房。张妮耐心给刘川江夫妇解释,并确认他们所购房屋没有弄错,且旁边的那套房在他们购房之前就已经卖出。但刘川江并不认可张妮的解释,当着其他办理交房业务的业主,大声宣称张妮想钱想疯了之类的话,并嚷嚷着要是不换房就让开发商免去其要交的费用,不然就要张妮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天天找张妮闹。刘川江夫妇的无理请求当即被开发商和张妮挡了回去。
当天晚上,刘川江就在业主群里发布诋毁、辱骂张妮的言语,并号召业主群里的业主都找张妮闹。此后两天,刘川江夫妇又带着家人到售楼部吵闹,要求张妮以自家小孩赌咒发誓,严重影响交房工作。无奈之下,张妮选择报警。
因刘川江在交房现场和业主群里多次辱骂、诋毁,对张妮的影响很大。考虑到在小城市做置业顾问,如此的诋毁可能会让自己今后的职业蒙尘,张妮非常痛苦。思索再三,张妮一纸诉状将刘川江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刘川江在业主群向自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受理该案后,邛崃市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固定案件相关事实,并传达了双方调解的意愿。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在庭前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批评教育,刘川江深刻认识到自己因一时情绪激动作出的不当言行是错误的,并当场向张妮进行道歉。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川江自当日起连续五日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双方已核定的《致歉申明》向张妮道歉;如果刘川江未按约履行,则由张妮申请在《今日邛崃》上连续刊登五期《致歉申明》,相关费用由刘川江负担;张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刘川江负担。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旨在加强对人格权利益的保护。不仅明确和扩大了人格权保护范围,还规定了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事实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该案调解处理最大的意义,教育广大市民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言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恶意诋毁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损害他人名誉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也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