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霜 郑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通过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促进和实现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11月18日,记者从武胜县政法委获悉,在武胜县委政法委员会的牵头领导下,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近日武胜县公证处积极探索,办理了广安市首例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
该案系犯罪嫌疑人因口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无法达成谅解协议,武胜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作出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意见书》,武胜县公证处在充分评价全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受理并出具了公证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构建,不仅解决了赔偿保证金谁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标准等问题,并且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有利于从客观上保障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同时也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主观愿望,为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据介绍,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 “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目的在于在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促进和实现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以此可作为检察部门认定其具有认罪认罚的减轻情节,并据此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对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参考。
该案是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探索,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及时修复了社会关系,从而最大化地获得了社会效益,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公证在化解纠纷、降低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