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助“劳动者”维权讨薪

  
2022-11-24 18:41:20
     

钱薇伽 程继发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陈博 文/图

11月24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金花街道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审判是由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建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


法检“两长”同时出席庭审,通过零距离听庭审、面对面敲警钟、点对点讲法纪,共同推动“巡回法庭”变“普法课堂”,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拒不支付工资 鞋厂老板被判刑

据了解,2016年开始,被告人胡某注册成立某鞋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从2021年6月开始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同年11月,胡某在拖欠该厂黄某、龙某、杨某等19名工人工资后逃逸失去联系。之后,武侯区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支付工资,然而,胡某到期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后经金花街道办事处及受害工人对工厂设备予以变卖处置,代为支付工人拖欠工资3万余元,但某鞋业公司至今尚拖欠19名工人12万余元工资未结清。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作为实际经营管理者,在鞋厂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逃匿、更改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某鞋业公司、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查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胡某已向19名劳动者支付了未付清工资的37%,双方对剩余工资的63%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对此,法院将其纳入量刑考虑。

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某鞋业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两长”表态严惩欠薪违法犯罪

在庭审中,审判长对胡某当庭训诫:“农民工以自己的劳动谋生,为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维护工人、农民的合法权利,我们责任在肩义不容辞。虽然疫情之下,各行各业不可避免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但任何原因都不应当成为逃避支付工资的理由。经营出现问题,应当坦诚的与工人协商,争取理解,而不是一味逃避。”

当天,辖区街道、社区企业负责人和群众旁听了本次审判。审判长也向旁听群众讲到,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就是要让全社会对农民工给予关爱,让企业主真正意识到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同时告诫每一个商事主体都要坚持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天,检察长指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得责任。对此,检察机关应当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为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应当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案件办理时,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况,对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认识到,作为经营主体,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义务,及时支付工资,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另据了解,年底将至,武侯区法院将集中开展“维护务工人员权益”专项行动,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恶劣行径,积极维护弱势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让务工人员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