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没工作,车子也拿去抵债了,你们不用给我时间去准备钱了,我确实没得,不信你们搜嘛。”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在约谈被执行人黄某时,黄某一脸无奈地说道。
唐某(化名)与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黄某支付唐某劳务费4.8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接到法院传唤后,试图规避执行,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不同意判决的4.8万元,只同意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唐某劳务费2.5万元。见黄某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愿不强,且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一直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极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遂对黄某进行强制搜查。
经搜查,法官发现黄某微信账户上8—10月月平均收支超过1万元,随身还有轿车钥匙一把、手表一只、现金约1000元等。鉴于黄某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向黄某作出拘留15日的预处罚通知,并对其进行训诫及开展拘留前筛查程序,黄某这才开始慌了,连忙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协商,双方达成由黄某一次性支付唐某劳务费4.4万元,唐某放弃余款请求的和解协议。随后,黄某当场联系朋友向唐某指定账户转入4.4万元,唐某向黄某出具收条并办理结案手续,该案顺利执结。
(罗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