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法院首发“关心关爱令”,判决“常回家看看”

  
2022-10-17 14:32:11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你好,李大妈,我是审理你们赡养案子的谷法官。上次我们到社区调解过后,老二和老四有没有回去探望你们二老啊?”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家事法官谷金燕对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做了判后回访。

刘大爷、李大妈是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共生养四个子女,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晚年,却因赡养问题愁眉不展。此前子女们对赡养问题有约定,但其中两个子女未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二老将四子女起诉到龙泉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从“情”和“理”的角度,劝说各子女应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在父母年老时主动尽孝,家务事一家人还是商商量量解决。但其中两位子女情绪激动,更有子女愤而离场,调解无果。

考虑到两位老人已是耄耋之年,且刘大爷行动不便,法官携同审判团队先后多次到老人户籍所在村委会、老人家中、老人现在居住地社区对该案继续进行处理。巡回开庭时,村上曾调解过该家庭纠纷的调解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一些群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联合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但是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端午节前夕,审判团队到老人家中对两位老人进行了回访、慰问,安抚老人的负面情绪,同时询问开庭后子女的反应。

为了督促子女对老年人进行关心关爱,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今年6月10日下午,审判团队前往二老居住地社区,再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遂向四子女发放了首份“关心关爱令”。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教育,四子女情绪平复下来,拿到关心关爱令后,态度均有所转变,表示愿意赡养两位老人。


通过电话回访李大妈时了解到,“关心关爱令”发放后,老二和老四仍未回家探望。

在调解、发令等柔性司法方法用尽后,龙泉驿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四子女轮流到二老家中进行探望,对二老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请求予以支持,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