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守护】当事人点赞执行神速!

  
2022-10-25 14:42:00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达成和解后未如期履行,法院恢复执行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努力,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送来“公正司法,执行神速”的锦旗,以表达对该案执行团队工作的感谢和赞扬!



首次执行:化干戈为玉帛,和解!

申请执行人赖某某、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二申请人长期跟随王某某工作,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动报酬。二申请人索要无果后,到古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三万七千余元,赖某某、陈某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首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某先支付了4000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陷入僵局:被执行人“躲猫猫”?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执行人王某某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法官和王某某进行沟通,王某某以各种理由延期且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后,对王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具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王某某的工作地点和住所进行调查,亦未查找到有效的执行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再次出击,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10月18日中午,案件迎来了转机。

申请执行人赖某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说道:“法官,你们快点来!我在某小区找到王某某了,他还想开车子跑,那个车子不是他的,他撞到了旁边的一个摩托车,现在他已经被交警部门喊去了,你们快去抓他!”

接到这个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交警部门,在王某某处理完交通事故后,依法将其传唤到人民法院。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金额,王某某当场支付了三万元后,本案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陈林  杨顺)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