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断“家务事”促进“大和谐”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江宁模式”

  
2022-10-25 14:45:40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年来,纳溪区法院以营造“温暖小家”构建“和谐大家”为目标,依托“全国十佳法庭”江宁法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江宁模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连续五年实现家事案件“零上诉”,助力纳溪成功创建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先后承办全省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最高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等,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获得莅临调研的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省法院院长王树江以及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等各级领导充分肯定。

一、从建好阵地入手,让“专业人”干“专业事”

一是成立专业化家事法庭。顺应司法改革目标要求,将江宁法庭组建为全省首个家事法庭,统一归口办理全区离婚、赡养、抚养、继承、析产等家事案件,精选具备家事审判专业能力和丰富心理学知识的干警,形成“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的专门审判团队,设置温馨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儿童活动区等辅助场所,打造“家居式法庭”“茶话式法庭”,竭力为当事人营造温馨、和睦、宽容的氛围。家事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家事案件3200余件,调撤率达90%以上。二是构建多层级职能体系。创新探索“1+N”家事审判模式,出台《关于建立家庭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部门联动职责,规范家事审判流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法院为主导,与公安、妇联、民政、司法等“N”个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联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常态化;以家事法庭为中心,构建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的家事审判站、点“三级网络”,以及“法官+妇联干部+志愿者”的“三三制工作体系”,切实凝聚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合力。三是打造融合化平台基地。不断充实和完善家事审判功能,将家事法庭打造为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基地、市级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设立泸州首个“反家暴中心”和“临时庇护站”,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化解家庭矛盾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力支撑;在天仙硐养老中心成立“泸法麒麟”守护夕阳服务站,探索实施“以老育小,以小护老”闭环式司法帮教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在源头预防发力,让“家中事”在“家中解”

一是探索“民转刑”防范机制,杜绝“家事”变“刑事”。全面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对家事纠纷由社、村、镇街三级逐级调解;无法解决的转由法庭、司法所或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化调解,从源头遏制“民转刑”;强化承办法官对家事案件受理、移送、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风险把控,对隐患案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民转刑”防范措施,由承办法官负责隐患案件追踪,防止民事“升级”;充分发挥刑罚震慑功能,利用“三微一端”阵地公开少数危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民转刑”案件,大力遏制动辄施暴的极端行为,形成预防“民转刑”最后防线。截至目前,已排查化解纠纷174件,防止“民转刑”12件,有效预防家事纠纷引发自杀自残事件,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二是探索“反家暴”预防机制,避免“家事”出“大事”。依托反家暴中心和临时庇护所,主动接受家暴受害者来访,畅通维权渠道和提供临时救助。根据受害者申请,在72小时内以裁定形式向施暴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发出,迅速送达当地妇联、辖区派出所及基层组织,并开展反家暴联合行动,对违反者进行直接罚款或拘留,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累计提供70余人次临时救助和心理疏导辅导,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5份,实现对家庭暴力的及时有效制止和全面防控。三是探索“全流程”诉调机制,促进“家事”化“小事”。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家庭成员间情感修复、亲情弥合,把调解理念贯穿到家事案件立案、送达、庭前、庭中、庭后每一个流程节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对待争议,努力减弱家事审判的对抗性;推进多元解纷,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不断拓宽调解渠道,委托、邀请专职驻庭家事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辅助工作;前移解纷端口,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挂牌成立“江宁家事工作室”,打造家事审判“前哨站”,开展“一站式”便民解纷司法服务,避免婚姻纠纷的“二次产生”,成功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60余件,相关经验做法获《人民法院报》头版刊载推广。

三、向以法融情聚焦,让“正能量”成“大流量”

一是因人宣教,让法治文化入脑入心。依托“泸法麒麟”法治文化品牌,全面开展“泸法麒麟·爱家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走进镇街、村社和学校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构建“大巡回”工作格局,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案件巡回审理,对赡养案件做到100%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坚持以法治文化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整合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资源,倡导推广“无讼文化”“无讼理念”,成功将上马镇团山村打造为“无讼村居”。二是因案施策,让家事审判出以公心。坚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在家事审判诉讼主体、家事审判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最大限度维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财产、人格、安全和情感利益。创设性引入关工委对未成年当事人父亲死亡留下的赔偿金进行共同监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支持妇联代未成年人进行诉讼活动,经验做法入选第二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和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首次发布的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省首例由民政局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担任监护人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2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三是因势利导,让人文关怀沁入人心。 积极探索家事跟踪回访制度,以法官为主体,联合家事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心理专家等力量,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化解新生矛盾。积极与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等沟通协调,成功争取100余万元用于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在全市首创《离婚证明书》,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彰显司法审判人文关怀。

(唐漫娜)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