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近日,武胜县公安局、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联合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
2022年6月,武胜县公安局、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长期在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随即武胜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展开沿江走访、重点河段的蹲点守候摸排。
通过双方协同配合,最终发现张某、陈某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大作案嫌疑,遂于7月14日立案展开全面侦查。
经过侦查,于7月24日晚,在武胜县烈面镇嘉陵江边将正在捕鱼的张某、陈某等四人抓获,后陆续抓获黄某、黎某、刘某等8人。现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人,查获自制渔船4艘、车辆2台、锂电池1台、逆变器1台、充氧泵11套、渔网47副、锚鱼工具5套、捕鱼照明设备23套。
现已查明张某、蔡某、黄某、陈某四个非法捕捞团伙以获利为目的,长期在嘉陵江流域烈面镇、礼安镇、万善镇段驾驶木船、使用三层刺网、拦河网等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渔获物长期固定销售给某“生态鱼”餐馆。同时,周某、陈某二人还将收购的渔获物贩卖至重庆市合川区,省内成都市、南充市,市内广安区、武胜县、岳池县等地专门经营野生大河鱼的饭店、餐馆。
初步查明,贩卖桂花鱼、白鲢、鲤鱼等各类野生鱼种达6万余斤,涉案金额260余万元,涉案人员80余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嘉陵江,长江上游支流,因流经陕西凤县东北嘉陵谷而得名。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启动。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国家实施禁渔期制度,是一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不仅扰乱禁渔管理秩序,而且破坏渔业资源,影响渔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在此提醒社会公众,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去触碰法律底线,一旦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