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欢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9月22日,按照“掀起‘秋日风暴’、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部署,广安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此次“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决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武胜县法院依法判决1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拒执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失信逃避、拒执犯罪的打击强度和决心,旨在增强公众守法和诚信意识,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郑某支付王某、苏某工资28583元,但其一直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郑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限制消费、查封扣押其名下车辆、罚款1000元等强制措施,但郑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经查,自调解书生效以来,郑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转账数额共计50000余元,有能力履行,但仍拒不履行。
【判决结果】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郑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缴纳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履行判决还高消费,获刑!
【基本案情】
2020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席某偿还陈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席某支付了3万元便不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席某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席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名下车辆予以查封,但席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将查封车辆交付司法处置。根据微信账单显示,席某在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均有数十万元支出和收入,其中包含点赞打赏、休闲会所等消费。
【判决结果】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席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案款并取得谅解,同时缴纳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移交查封车辆躲避执行,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谯某向邻水县某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27元。但谯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邻水县某酒业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责令谯某履行支付义务,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谯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后法院对谯某名下机动车进行查封,责令其交付法院扣押,并对谯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但谯某拒不移交车辆,不履行支付义务。
【判决结果】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谯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谯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积极缴纳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谯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欠薪9千元收账上万元仍不履行,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何某某于2021年4月6日前支付杜某劳务费9080元,何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何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限制消费、查封其名下房屋等强制措施,但何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经查,自调解书生效以来,何某某通过微信收取他人转账数额高达60000余元,有能力履行,但仍拒不履行。
【判决结果】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同时缴纳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返还他人车辆逃避执行,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返还陈某某车辆。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返还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责令其交出车辆的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后法院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李某仍不履行返还义务。
【判决结果】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缴纳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提取公积金而拒不执行,获刑!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被告人许某某因民间借贷被武胜县法院判决归还文某本金1400余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9年4月15日生效。判决执行期间,被告人许某某领取住房公积金15万余元,工资收入10万余元,上述钱款被许某某用于其它,而未按照法院判决偿还文某的欠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另查明,被告人许某某名下工商银行卡于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21日转入三百余万元,农业银行卡于2018年9月29日至2022年2月16日转入一百六十余万元。被告人许某某于2022年3月9日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分局双墩派出所办案中心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许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许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了解,广安法院开展“掀起‘秋日风暴’、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共判决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移送公安侦查拒执罪12人,拘留(预拘留)61人,拘传193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亿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2人,公开曝光1500人次,执结案件1773件,执行到位金额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