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郭建民
自贡市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处罚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罚款,市场监管局向自流井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自流井法院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该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包装饮用水生产地调查,在场人员极不配合执行人员调查,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流井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没有轻言放弃,通过多方调查,执行法官联合检察干警通过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该公司资料,发现该公司的销售方为自贡某饮品公司,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关联。
执行法官通知某饮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来到法院进行询问,曾某某承认自贡市某公司的包装饮用水实际生产者是自贡某饮品公司,并主动提出愿意代自贡市某公司履行案件义务。
自流井法院从保护市场主体、守护企业发展空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最终协调市场监管局让该饮品公司分期支付案款,既有效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也解决了公司短期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的难题。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的做法,最终证明都是徒劳的。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自流井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准绳,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善意文明执行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