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船山:多措并举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2-08-18 20:18:48
     

为进一步理顺全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2022年以来,船山区通过提高站位、整合职能、厘清层级、配置资源等举措,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提高站位,共绘执法改革“一张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2〕5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改革要求,提高站位,明确以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加强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应急管理执法职责整合划转、机构组建、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改革方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整合职能,筑牢执法机构“一盘棋”。整合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类)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基础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并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

厘清层级,健全执法体系“一条线”。按照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监管执法权限,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或受委托统一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配置队伍,拧紧执法力量“一股绳”。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编制到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人员编制以及领导职数,明确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队长。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3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中队长三名。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积极通过“遂州英才”、“船泊菁才”招揽行动、考录、转任、调任等方式,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

邓虎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