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转走全部存款  看法官如何为前夫维权

  
2022-07-01 11:15:18
     

杨余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部分被执行人存有侥幸心理,在履行义务时能拖就拖,逃避执行,认为法院找不到人就无法执行,这当然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李某与倪某本系夫妻,双方存款41000元全部存于妻子倪某名下。因家庭琐事,李某遂向自贡市自流井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存款由双方各分一半。

但倪某并未按照调解文书履行支付义务,而是将存款全部取走,并无法取得联系。李某向自流井法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银行监控查实发现倪某离婚当日确实与案外人江某某将存款全部取出。

执行法官联系上案外人罗某,罗某称倪某系其姑妈,倪某离家出走后一直未与其联系。执行法官向罗某解释倪某故意转移财产行为,必将会受到司法惩戒。罗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与罗某一起在江某某处找到倪某,倪某承认取走存款事实,倪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书面提交了悔过书,执行法官对倪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自流井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勇表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中,因罗某帮助倪某履行了支付义务,未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权益造成损失,本院对倪某从轻处置。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