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查,忙于治疗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2022-07-28 18:47:21
     

无证驾驶被查,忙于治疗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卓达蓝”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邓元德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

“通过今天的听证会,我了解到了此次处罚背后的目的,交警大队处罚原来是合法合理的,我愿意和解。”近日,在甘孜县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室,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不停说着“噶珍切、噶珍切(谢谢)”。

2018年9月,由于当事人身患肝癌,当天听到乡人民政府通知其到乡上参加华西医院志愿者免费治疗,由于时间仓促,本案当事人借了一辆“快乐王子(奥拓车)”驾驶至乡上时被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因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因当事人忙于治疗,未在法定时限60日内复议,也未在6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缴纳义务。

2022年,当事人在考取驾驶执照时,被告知因未缴纳罚款而不准其参加考试。为免于非诉执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院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以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参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归纳了争议焦点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且合理,是否需要缴纳加处罚款1000元”,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观点和理由,交警大队的委托代理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各位听证员围绕着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了回答。

经过深入剖析、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因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缴纳义务,按照行政法有关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加处罚款。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本次听证会公平公正,为推动该系列案件引发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缴纳了1000元罚款和1000元加处罚款共计2000元。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活动,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此次听证会的召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增加了检察监督办案工作透明度,确保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职责职能的广泛宣传。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