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执行不能”?叙永两起典型案例告诉你

  
2022-06-08 14:10:09
     

“执行不能”案件是指因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虽然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1:罗某与白某江、白某冰、白某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案情介绍:

罗某与白某江、白某冰、白某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2021年10月28日经叙永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白某江、白某冰、白某毅自愿返还原告罗某彩礼共65000元,调解后三被告白某江、白某冰、白某毅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我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罗某的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房产、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股权等财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22年2月17日早上九点,执行干警一行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里,经现场调查发现,白某毅母亲患有轻微精神障碍,主要由白某江在家照看;白某毅和白某冰均在外面打工,但无法联系,亦未往家中寄钱,家里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被执行人家中只有自建房三间用于居住,无其他财产,生活十分拮据。执行法官经向白某江所在村委会走访核实得知,白某江家庭系该村精准贫困户,仅靠种植普通农作物和政府救助维持生计,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叙永法院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情况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和法律释明,申请人亦表示理解。

典型意义: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完毕,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家庭状况,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该案中被执行人一家是村里的精准贫困户,因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其家庭亦无经济收入来源,家里还有身患重病的母亲需要照顾,确无履行能力。

2:王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支付人民币22万元,我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案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材料,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称其现以打零工为生,无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查明事实表示认可,且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人因该交通事故致残,且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根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我院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不能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本案中,被执行人无积蓄、无固定收入,无力清偿债务,我院穷尽执行措施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情形,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我院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10000元,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彰显了司法工作的“温度”。

邱崇选 汪鑫杨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