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独居乡间 法庭调解助其维权

  
2022-06-09 10:18:16
     

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双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已近七十岁的何大爷系双沙镇某村村民,无经济来源且行动不便。大爷诉称,自己与妻子三十年前收养了何某某,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何某某抚养成人,娶妻生子。而后,何大爷与其妻子离婚,一个人单独居住。

一直以来,何大爷与儿子相处得较为和睦。但近年来,由于何大爷的儿子有自己的事业需要去打拼,便慢慢减少了和父亲的沟通,甚至一年也未能看望几次。而何大爷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与儿子因赡养问题多次产生争执,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一直未达成赡养协议。老人诉至古蔺法院,请求何某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真实想法是想要儿子对自己多一份关心,多一些陪伴,常回家看看。

为妥善化解纠纷,修复亲情关系,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背后的原因:何某某有赡养父亲的意愿,只是因与父亲沟通不畅,两人常以争吵结束,未能就赡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孙法官从法律、道德的双重角度,向何某某释明应当感念原告养育之恩,基于原告年事已高且单独居住,被告应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原告,为原告提供精神慰藉。同时原告亦应当体谅被告工作、生活的辛苦,共同努力建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亲情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赡养矛盾纠纷。

调解现场,双方敞开心扉,将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都表达了出来。最终,在办案人员循循善诱的开导和温情感化下,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被告也当庭支付了部分赡养费,并承诺在今后的日子里对父亲多一些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减轻父亲心里的孤单与失落。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孝老敬老体现了子女对父母感激敬爱的情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提高老年人精神及物质层面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是子女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

(程爽)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