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之二】繁简分流改革之成都范式

  
2022-06-17 16:21: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成都法院诉讼案件连年高位运行,仅2021年一年,成都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就达到602248件,审结555016件,法官人均结案455.08件,受理案件数和审结案件数都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武侯、成华等部分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超过700件、600件,天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到807.8件。如何破解人案矛盾突出问题?成为摆在成都法院人面前迫切而又严峻的问题。

回首五年来成都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施小琳在中共成都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创新是关键一招”“坚持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

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和创新,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

“繁简分流改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就此,成都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不同办案程序,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般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少量的复杂案件进入‘慢车道’,降低了诉讼成本,释放了司法资源的调配效能,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显著提升”,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

近年来,成都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领域全面推进3+1繁简分流改革,着力解决原有的难简案混同办案模式,通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确保简案快办,难案精审,推动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持续向好,更高水平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分流:让案件走上不同车道

“过去,案件在进入法院并登记立案后,过滤分流机制不健全,导致法官办案繁简不分、快慢同道,该快不快,该精不精,在案件呈量级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将严重影响审判质效”,成都中院立案一庭李斌副庭长介绍。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成都法院最先启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先后开展了刑事速裁、轻刑快处和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建立刑事速裁中心,推进多层次诉讼体系建设。

2020年结合最高法院部署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进一步形成了司法确认促进解纷、小额诉讼“一锤定音”、简易程序规范高效、独任审判两级适用、电子诉讼便利普惠的“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民事案件程序机制。探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创新行政裁判文书格式,健全繁简案件的分流标准、溢出机制。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组建一体化执行工作模式,搭建统一指挥平台,实行执行事务集约集中办理。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优化,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成都特色”的动态化、流程化、立体化繁简分流新格局。

高效:案件审理时间历史最优

“完全没有想到,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子从立案到收到裁判文书只用了26天,各个环节都非常严谨,特别是预约立案到现场提交材料,我只跑了一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黄某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事人之所以能感受到案件办理的方便快捷,正是得益于成都中院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畅通简案流入、繁案流出渠道,实现传统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类案委托调解、简单案件快审快执,大幅提升了诉讼事务办理效率和前台减负解纷能力。这些举措是成都法院推行繁简分流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成都两级法院逐步探索形成“全链条式”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立、审、执、监”一体化运行、“示范诉讼+”类案解纷和全流程电子诉讼等经验、模式,形成10余项特色亮点,成功打造了新津法院“全链条”司法确认模式、彭州法院“五维一体”小额诉讼运行模式、崇州法院“六步法”小额诉讼诉前引导机制、新都法院刑事诉讼“一站式”办案新模式等改革案例。

通过改革的不断探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红利得以充分释放,2021年,成都两级法院平均审理天数首次下降到70天以下,达到历史最优。

精审:疑难复杂案件优质审理

提高效率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案件质量如何保证?

“由于本案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依法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警,传有专门知识的人戴某某到庭……”一场刑事庭审正在进行中,“本案属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在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专业问题上,被害人近亲属、在案证人证言之间存有极大分歧,为了查明事实,法庭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开庭,依法通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人出庭,通过当庭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案件所涉的专业问题,为案件准确定罪和量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案的承办人徐贵勇法官介绍到。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少量一审疑难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开庭审理,做到“难案精审”,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事实调查在法庭,质证辩论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成都两级法院同步开展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执行一体化改革,四个板块齐头并进,为各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准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成都法院系统实施的3+1综合改革同时推进,过程中践行的‘成都实践’、产生的‘成都成果’、形成的‘成都经验’,都具有相当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改革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被两高三部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顶层制度充分吸收和采纳,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洪波教授评价道。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