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在三堆镇盐井溪码头开展增值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利州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祥,区法院院长陈燕参加活动。
此次放流活动采购鱼苗的款项,来自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费用。当天放流的6万尾鱼苗,检验检疫证明齐备,事前已经经水生动物疫病防疫检疫部门核验,放流苗种为人工繁殖、培育的本地原种,鱼苗体质健壮,性状优良,符合放流条件,放流后不会对该水域水生生物构成安全风险,可以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广元两级人民法院在加大刑事制裁的同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充分利用川陕甘渝四省市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重要作用,用心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通过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年禁渔”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十年禁渔宣传声势,共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