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对于注重风俗习惯的农村来说,“迁坟”引起的纠纷,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上升至群体性事件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今年5月,富顺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搬迁祖坟”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经询问得知:被告四川某农牧公司准备在原告冯某某所在的村组搞生猪养殖,需要占用原告冯某某的祖坟所在地,原告与被告商量签订了《搬迁协议》,约定原告将祖坟迁出,被告向其支付搬迁补偿费用。原告按约定将祖坟迁出,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搬迁补偿费用。
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表示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农牧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说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三原告搬迁补偿费用。农牧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难处,现在该项目没有最终实施,公司没有钱来支付原告。
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被告说明既然有协议在先,原告也完成了迁坟事宜,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原告迁坟补偿费用是被告的法定义务,同时也通过道德人伦的角度向被告表达,在农村迁坟是件大事,既然原告已经迁了坟,被告也应支付搬迁补偿费用。
近日,在富顺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迁坟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