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娅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6月23日,记者从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召开的禁毒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贡井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6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0人,而贩卖毒品罪案件居于首位,共计21件。
据贡井法院副院长熊绍清介绍,在贩毒案件中,以零包贩卖冰毒、麻古为主要交易标的,犯罪分子多处于“零售”毒品的犯罪链下游,上家信息往往含混不清,毒品来源难以切断。贩毒人员均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的现象较为普遍。
当前毒品犯罪出现钱毒分离的新形式,毒贩与吸毒人员通过通讯联系并收取毒资,并将毒品放置某一约定位置,二者互不认识,难以相互指认,毒品交易对象的证据收集和认定难度增加。
部分贩毒人员采取收取现金毒资,并容留他人在其所提供的场所吸食的方式,以容留吸毒掩盖贩毒行为,打击其贩毒行为的难度加大。
贡井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勇表示,贡井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通过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重点严惩走私、制造、运输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毒的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自2020年以来,对具有多次贩卖毒品行为的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彭某某4次贩毒,并查获毒品16余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自2020年以来,贡井法院仅对1名因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实刑率为97.5%,远高于其他犯罪。
李勇表示,将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判处。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涉毒资产追缴工作。认真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严格落实有关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树牢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提高审判人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