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格县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后,63岁的当事人古某某专门从100多公里外的乡下来到德格县法院,向办案人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献上了洁白的哈达。
2021年3月,马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317国道往德格县方向行驶至马尼干戈镇时,与古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古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古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古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两次,在医治过程中,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马某某垫付5万元医药费后,便不同意继续垫付,古某某为治病只能到处借款。古某某出院后,因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和马某某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以及被告距离德格县路途遥远,再加之疫情防控期间来往不便等因素。为尽快帮助双方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认为在庭前促成双方和解是最快最好的解纷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被告马某某认为63岁原告古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能主张误工费,认为护理费以鉴定天数为准,故不赔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且认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全保,所以不愿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和自费药费用。原告则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费用都应由被告承担。调解工作异常艰难。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先是让原告的援助律师向原告进行普法释疑工作,接着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人民调解平台等方式对本案适用法律、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原告和被告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德格法 单珍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