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9只“三有”野生鸟类,不仅要判刑,还要赔偿

  
2022-04-18 09:47:10
     

野味,在某些人眼里是猎奇,是高端吃货的代名词,为贪吃野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们悔不当初!

用气枪猎杀9只“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鸟类,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对赵某、谭某、侯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被告连带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月13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以赵某犯上述两罪作出有罪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2021年9月(禁猎期间),赵某、谭某、侯某等人以食用“野味”为目的,相互邀约,分工合作,侯某、谭某负责开车寻找猎物和捡拾猎物,赵某负责射杀猎物,在武胜县沿口镇江家坝子、永胜乡三步墩等地(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共射杀池鹭1只、白鹭2只、雉鸡2只、珠颈斑鸠4只,以上鸟类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三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某、谭某、侯某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3600元。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以后我们绝不再违法捕鸟了,回去后我们一定会以自身案例向乡亲们宣传捕杀‘三有动物’的危害和后果,当好宣传员。”赵某等人当庭忏悔。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动物一旦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以此案为戒,切勿因贪图“野味”而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任海杉 周国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