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 法官:上门开庭审理!

  
2022-04-22 09:38:17
     

曾春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如遇被告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法院参与庭审怎么办?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出了答案:你不能来,我们就上门审理,身体残疾绝不是违法犯罪和逃避法庭审判的理由。


被告人李某,因意外导致双腿瘫痪、肢体残疾一级,生活不能自理,靠低保和残疾人补贴维持生活。2021年7月,李某通过电话向他人购买海洛因并要求送到家中,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贩卖给他人,经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于7月21日、22日在家中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并收取他人毒资。随后,此案被诉至自流井法院。

4月19日,自流井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带上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把庭审搬到了被告人李某家中。到达被告人李某家中,一个国徽、一桌子、几板凳,便搭建起了一个简易法庭。

法庭虽简,但庭审程序不“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李某对被指控两次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合议庭合议,当庭对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为切实发挥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的应有效果,休庭和闭庭期间,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和旁听家属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律教育和说服教育。毒品犯罪不仅是一个人的悲剧,还会对一个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尤其是在李某身患残疾、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国家为其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李某更应心怀感激,痛定思痛,积极克服困难,远离违法犯罪,早日过上健康的生活。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