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公证、虚假劳动仲裁、虚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若干意见》,共建工作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应当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依法合力查处虚假公证、虚假劳动仲裁、虚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案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对虚假公证、虚假劳动仲裁、虚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案件类型及各部门的审查处理方法予以细化和明确,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构成虚假诉讼犯罪情形的,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
定期就虚假公证、虚假劳动仲裁、虚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
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虚假公证、虚假劳动仲裁、虚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防范意识,提高仲裁甄别能力,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