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新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2019年 9月6日,自流井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9.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陈某表示:“这笔借款之前一直都是在按期偿还,但自从患上结肠癌以后经济确实难以维持”。经多次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查实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家里,陈某拿出成都华西医院开出的结肠癌诊断书、相关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并再次表达自己确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家中破旧的家具,并了解到被执行人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一个正在成都读大学,另一个正在上小学四年级,目前仅靠父母退休金维持生活和医疗费用,执行法官陷入了两难。
如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与情的平衡,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阐明法院强制执行的信心和决心,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告诫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积极劝导被执行人陈某要积极治疗疾病,尽快早日偿还案款。
执行法官调查到,只能通过拍卖被执行人陈某唯一住房才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及困难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及时转换思路,如果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定会加重被执行人经济负担,被陈某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执行法官既不想耽误被执行人治疗,也要维护申请执行人作为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多次耐心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当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身患癌症、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后,主动表示,法院能够秉公判案和执行,他们很感激,对于陈某的这种情况也表示同情,当即表示对于陈某的房产暂不采取拍卖措施,并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法官评语:
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应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做到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但善意文明执行并不是和稀泥,规范化的执行不能是“执行放水”,也不能是执行过界,而是给一切留有余地,给一切赋予重新开始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