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
今天您除了观看“3·15”晚会外
有没有发现这么一群人
在为您的消费权益进行法律服务
他们就是——茂县检察人
速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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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茂县检察院开展“3·15”守护食品药品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们的消费安全意识。
法律宣传,提升维权意识
3月15日,茂县检察院深入乡镇、街道设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宣讲检察机关保护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职能、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等内容。现场共接待群众法律问题咨询20余人次,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300余份。
专项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进市场。对菜市场内各摊主的经营资质、食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查。每到一个摊位,检察官都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进超市。重点检查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容器上是否有防尘防蝇防潮等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受潮、霉变的安全隐患。
——进药店。对县城内各大药房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查看药房药品的存放是否合格、购进目录、药品的进货凭据、进货商的资证、药房人员的执业资格、医师的执业资格等情况;重点对疫情期间感冒发热咳嗽等药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售卖进行监督。
——进校园。对校园周边售卖的食品保质期情况、商家资质情况、所售食品种类(是否有“五毛”垃圾食品)等进行检查,并向校园周边的小商贩等讲解了食品安全卫生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小商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监督履职,守护群众利益
通过监督,发现个别土特产店存在销售食品无生产厂家、地址、日期、批号、保质期的情况。茂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相关行政部门对工作中存在的“症结”予以认领,承诺将依法履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检察机关除了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惩犯罪,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从2017公益诉讼职能设立至今,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茂县检察院以网络餐饮、校园食堂、火锅类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事项为工作重点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此次“3·15”守护食品药品专项行动既是能动履职的具体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诉源治理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