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建立“1+3”综合执法机制 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2022-03-18 23:23:10
     

文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今年以来,为配合完成市场监管、生态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劳动保障、农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南江县统筹配置执法力量,建立“1+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升级。

据了解,“1”指一支队伍。即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在管辖范围广、人口众多、执法任务重、有迫切需要的中心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

“3”指:明确执法力量。聚焦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将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力量整合,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优化执法人员配备,从驻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镇安监执法中队各抽派2名人员,从设有综合执法机构但未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的县级部门中各抽派1名人员,同时其他县级部门根据需要适当下沉执法力量。

明确执法事项。推进“部门分散执法”向“一支队伍管全部”转移,执法功能从“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本镇法定、省赋予乡镇、县级部门委托乡镇等10余类行政执法事项,解决执法队伍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增强执法合力,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明确执法管理。执法队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经费下划到镇,工作考核由乡镇负责,赋予乡镇基层管理权限和手段,解决乡镇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县区“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强化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联动,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